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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伤情鉴定检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打架伤情鉴定检查期限如何规定的

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些打架的情况的话,那么大家还是尽早的做伤情鉴定比较好,因为这个伤情鉴定成功之后自己可以作为赔偿的凭据,要求对方赔钱,这个一般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时候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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