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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买卖交付后可否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抵押房屋买卖交付后可否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出售房屋,并且买受人是善意取得的,债权人不得申请执行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办理房屋抵押需准备材料

1、登记申请书的原件,抵押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使用者使用的国有土地合法化的凭证,以及抵押申请人签署的抵押合同原件。

3、如果要办理抵押的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抵押申请人需要提供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共有房上市出售时的确认文件。

4、经过抵押申请人确认的清单原件,清单原件包括已销售清单原件和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5、如果抵押人是在国有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上班的,房产抵押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6、如果抵押人在集体企业工作的,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以及主管单位的备案文件。

7、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要提交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同意房屋抵押的决议,如果没有则不能办理抵押手续。

8、如果抵押申请人是已婚的自然人,申请人同时要提交的还有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如果不能提供结婚证的,提交能证明与配偶的婚姻关系的证明也是可以的,如果申请人是未婚则需要提交单身证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人出售房屋,并且买受人是善意取得的,债权人不得申请执行房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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