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房屋面积纠纷法律时效几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屋面积纠纷法律时效几年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物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一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是不动产的确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是由民法明确规定了的。

二、关于物权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自愿履行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殊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面积不足的纠纷,就算过了十年也是可以追诉的,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民法总则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您还需要更多的帮助,请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