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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办理过户可以不给尾款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卖方不办理过户可以不给尾款吗 (《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卖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买方可以不支付尾款,也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产权异议登记怎么申请

申请房屋异议登记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会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到法院起诉。

6、成功立案后,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

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撤诉或是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卖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买方可以不支付尾款,也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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