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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斗殴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相互斗殴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相互斗殴情节恶劣的,如持凶器殴打,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斗殴之后进行猥亵会犯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相互斗殴的,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如果您有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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