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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兜售高考试卷答案: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2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上兜售高考答案

早在2014年底,张波、张军二人即共谋售卖2015年高考试题答案。这一切,对于身为“老手”的张波而言,并不陌生。早在2012年,张波即曾因相似行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此后,两人在锦江、双流等地通过互联网发布售卖2015年高考试题答案这一信息,并同时通过QQ、移动电话、见面等方式与有意向参与作弊的考生取得联系,并讲解作弊方法。期间向考生杨某、何某某等多人出售发射器、接收器等作弊器材,每套作弊器材售价约为4000元。

去年5月,另外一个名叫李飞的人也参与进来。李飞主要负责为两人提供交通工具,签收作弊器材快递件,接听考生电话等工作。同年6月2日,即高考前夕,为方便组织作弊,三人驾车前往一出租屋中,并根据文理科分类组建了两个参与作弊考生的QQ群。

考试期间答案流出

虽然此前已有考生购买了作弊器材,但对于能否真正获得高考答案,考生们心里并没有底。2015年6月8日,也就是高考次日,文、理科综合考试尚未结束期间,为吸引更多考生购买答案,张波将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四川卷)理科综合第12页生物卷一部分及物理卷第10题(1)答案,发布于此前建立的两个QQ群中,并同时上传在了自己使用的QQ空间中。张波介绍,期间,他花4000元从QQ昵称为“上帝之手”处,一共购得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四川卷)理科综合答案、部分生物试题及英语答案。

由于此前一天的语文、数学考试,张波等三人未能获得答案,因此其传输给作弊考生的信息和考卷信息无法匹配。不过考生们也是敢怒不敢言。其中有考生抱怨时被周围同学听到,此后有人将这一情况向考试部门举报导致案发。去年6月9日,张军即被警方抓获。次日,张波也被抓获。

非法获取秘密获刑

本案争议之一在于,高考开始后,监考老师已经拆封后的试卷,是否仍属于国家秘密。对此,保密机关和招生考试部门给出意见:“高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最终,三名涉案人员因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获刑。其中主犯张波获刑两年,两从犯获刑一年。

检察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已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该罪名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依新法,三人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只不过三人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前,最终仍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论罪。这也是锦江检察院办理的首起以无线作弊器材传输高考答案案件。相似案件中,以前仅有替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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