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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煽动分裂国家罪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利用网络煽动分裂国家罪标准

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聊天室、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如果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利用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也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处理。

煽动分裂国家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组织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所谓策划。是指为分裂国家而暗中密谋、策划,实际上是处于一种犯罪预备的状态。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个人或有组织地将策划的内容付诸行动。组织、策划、实施是分裂国家行为的不同形式及发展阶段,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度不同的实行行为。

所谓分裂国家,是指破坏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动乱,搞民族分裂,破坏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二是搞地方割据,另立伪政府,抗拒中央的领导,破坏国家的统一。

破坏国家统一是分裂国家的一种特殊形式或结果,分裂国家则是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手段。分裂国家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论此种行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事实,就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在实际中,实施这种行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反动的民族主义者。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利用网络煽动分裂国家罪指利用网站、论坛等网络应用散布、宣扬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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