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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分裂国家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

1、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同,煽动分裂国家罪是煽动分裂国家,即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后罪是煽动覆灭现存政权,另立新政权。

2、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不同。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分裂国家为目的,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

3、犯罪客体不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统一,后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及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主要是各民族感情和爱国主义的问题,后者主要是政治理想、政治信念的问题。

怎么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认定煽动的方式,应注意同那些一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轻信、误传小道消息或出于善意对某些政府行为或领导人进行批评、发牢骚相区别,不能将后者依犯罪处理。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

(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

(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确定罪名的根据不同。本罪的根据仅在于本条第2款,而后者则包括总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是多样性的。

(4)处罚的原则也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综合以上内容看来,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之间的不同之处包括三点:犯罪行为内容、犯罪故意和目的、犯罪客体,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三个方面来仔细区分一下这两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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