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煽动分裂国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实施张帖标语、散发传单;编辑刊物、发表演说、播放图像;非法出版、宣传邪教等行为的,应当立案追究。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此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行为,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对煽动分裂国家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应当一律立案追究。
煽动分裂国家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并非行为人自己实行。从煽动的对象看,可以是一人或众人。可以是发表言论、散布文字、制作、传播音像制品等等。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是指窃据地方权力,抗拒中央领导,脱离中央,搞地方割据或地方独立,或者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分裂,破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只要行为人进行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宗旨的煽动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行为,都应属于本条规定的煽动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具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构成犯罪既遂。
相关法律和决定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煽动分裂国家罪编辑刊物、发表演说、播放图像,非法出版、宣传邪教等行为的,应当立案追究。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