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叛乱的规定有哪些
一、武装叛乱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武装叛乱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武装叛乱罪与武装暴乱罪在犯罪行为的构成上基本是一致的,即:
1.构成两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2.都必须具有“组织、策划、实施”的具体行为。也就是说进行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犯罪活动的组织纠集行为,筹划、谋算的策划行为以及直接参与了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的行为,都是法律惩罚的对象。
3.必须具有“武装”性质。叛乱者或者暴乱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携带或使用了枪、炮等武器,与国家或政府进行对抗。如果行为人没有携带或使用武器,只是使用一般性的暴力,如棍棒、石块等,则不能构成武装叛乱罪或武装暴乱罪。武装叛乱罪与武装暴乱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者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如果行为人的目的是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而与国家或政府进行武装对抗的,就是武装叛乱;如果行为人没有上述意图和目的,只是直接与国家或政府武装对抗的,则是武装暴乱。当然,在武装暴乱的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可能也会与境外的一些敌对势力相勾结,但其叛乱活动主要是针对政府;而武装叛乱,犯罪分子的主要目的是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
对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犯罪分子,法律针对其犯罪情节的轻重,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对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规定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刑法还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三、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武装叛乱是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具有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而武装暴乱只是发生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虽然武装暴乱犯罪的过程中也不排除犯罪人可能会与境外组织、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某种联系,但其暴力骚乱活动主要锋芒是针对着国家和政府。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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