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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判决生效后律师的辩护”的访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答:不客气!很高兴接受的专访,我愿意用我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我长期的办案经验和大家交流。

2问:请问刘*康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经过两审就是生效判决了,我们经常看电影电视,经常也会听说对某某某判决死刑马上执行,为什么这种说法你说是错误的呢?

答: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刑事诉讼法对死刑有特别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23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所以死刑判决生效后并不是马上执行,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只有核准死刑的才予以执行。

3问:刘*康律师,同时是不是说明死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也有可能不核准死刑?

答:对,你理解法律条文的能力非常高。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要么核准要么不核准,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4问:刘*康律师,既然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有可能不核准死刑,这说明死刑复核程序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律师在这个阶段能起什么作用?

答: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即在死刑复核阶段,只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认定被告人死刑的事实情节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有从轻减轻的法定或酌定情节未予认定或认定不够,律师这些方面提出比较好的辩护意见,就能让最高人民法院听到这些辩护意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就会围绕这些情节来审查,就有可能让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所以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5问:刘*康律师,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辩护,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那些法律服务呢?或者说律师都有那些工作要做呢?

答:死刑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或被告人近亲属认为不应该判处死刑的,一定要及时尽快委托律师辩护,否则晚了就有可能人头落地。根据我多年的死刑复核辩护经验,律师可以为被告人做以下工作:

(1)及时研究判决书和卷宗材料,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否清楚正确,有那些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未予认定或认定不够。

(2)到看守所及时会见被告人了解对判决的看法,并与被告人沟通律师对案件的看法,特别是律师认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这样最高人民法院讯问被告人时,被告人就知道哪一点应该重点和法院说。

(3)及时尽快准备好律师辩护意见。

(4)及时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要求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让最高人民法院联系承办法官,这样承办法官必须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一定要求当面反映意见,这样承办法官必须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法院必须附卷,

(5)同时辩护律师最好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系,提出被告人罪不至死的辩护意见,让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意见。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这个工作也很重要。

6、刘*康律师,听你这么一讲,没想到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能为被告人提供那么多的法律服务。问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你在死刑复核阶段辩护成功的几率有多少?

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的职责。实话实说我一共代理7个死刑复核案子,其中有3个死刑判决未予核准,并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7、结束访谈:非常感谢您刘*康律师接受这期有关死刑判决生效后律师的辩护的专访,也非常感谢刘*康律师对我们访谈的支持。

刘*康律师:不客气!非常高兴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希望下次接受的专访,与各位交流。

总结:死刑判决生效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不是马上执行,在这个阶段委托律师辩护非常重要,如果辩护成功,最高人民法院将不予核准死刑,律师就能做到刀下留人。

TAG标签: 死刑 辩护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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