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申二套房认定标准
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四大部门昨天下发的《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贷款金融机构在向个人发放住房贷款时,应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并停止向第三套房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贷款机构要以申报表为依据,通过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是按第几套房的信贷政策来执行。
关于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的查询,贷款机构要指定部门和专人,每日汇总查询需求,并向市住建委申请注册并领取钥匙盘。拿到“密匙”后登录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提交查询申请。市住建委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
《通知》还首次提出,如果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贷款人应依法采取包括资产保全措施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经严格审慎程序进行认定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也就是说,只要经核实购房人属于瞒报二套房信息的,其个人征信系统就将被记上一笔。
“**安捷”指出,在“京12条”下发后,各银行均严格执行第二套房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1倍的政策,并已开始陆续通过北京市房屋权属交易管理系统来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不过实际操作仍有困难,仍然以认贷为主、认房为辅。此次的《通知》明确指出市住建委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实际上是对“认房又认贷”具体操作流程的梳理与统一,有利于宏观调整政策的真正落地。这也给银行加上了一道“紧箍咒”,即使部分银行放松信贷政策,到市住建委审核时也有可能因查出借款人名下购房的真实情况而被退单。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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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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