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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的责任免除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让我们来看一下原位癌的责任免除: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侵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根据以上说明,我们明白原位癌并不符合重疾三高一低(高死亡率、高发生率、高治疗费用与低治愈率)的标准,无法归入重疾保障之中,但轻症保障是包含原位癌的。

即使是市面上热销的防癌险,也有只覆盖了重疾范畴的癌症保障、重疾与轻症与癌沾边的癌症保障等类型,而选择重疾保障计划投保时,一些产品也在重疾保障的基础上附加了轻症保障、或是单独附加原位癌保障,消费者在投保时切记细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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