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假设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假设
权责发生制假设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假设在原基本假设中,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会计确认的计量的原则,修订后的基本原则将其纳入会计假设中。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配比、收入实现和其他确认原则都是在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下提出的,如果没有权责发生制这一前提,现行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中的许多原则是不能成立的。
其二,其他国家提出的概念框架结构体系中都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所得出的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比只依靠现金收付制说明的财务状况更有用。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假设之一,突出了权责发生制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地位,以权力或责任是否发生为依据来判定、安排经济业务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后的位置,它高于其他的会计确认原则。现代企业形成后,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权责发生制的产生与发展也许是偶然的,而它能够一直成为财务会计得到确认基础具有经济环境所造成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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