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选择死刑辩护律师
二审法院无非是两种判决结果:一是维持原判;二是改判无罪。如果维持原判,作为辩护律师的意见实际上没有被采纳,是失败的二审辩护。如果被告人被改判无罪(当然,在目前司法环境下,可能性很小),显然标志着辩护律师的成功。但就是这成功所带来的后果,会让一个头脑清晰的辩护律师感到恐慌:其一,二审改判无罪,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及一审法院都要根据《国家赔偿法》对被告人进行赔偿,辩护律师成了三个国家机关的“公敌”;其二,二审改判无罪,案件的侦查人员、批捕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按照规定都面临责任追究,辩护律师成了众多执法人员的“公敌”;其三,二审改判无罪,原来作为定罪证据的被告人口供就有理由怀疑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得,相关人员甚至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也就是,辩护律师为一个人争取了自由,但有更多的人将失去自由。一旦面临这样的后果,辩护律师不用说庆祝自己的胜利,恐怕连自保都很难了——仅仅因为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的观点,就已经在第一次审理前被担任公诉的检察机关“光顾”了。
就在案件开庭审理的前一天,担任案件公诉的检察人员通知我去检察院沟通一下案件情况,而我到达后才发现,接待自己的是检察院渎职犯罪科的侦查人员。我被告知有证据证明我诱导了被告人翻供,涉嫌犯罪,接受询问,并且告诉我“态度要老实、合作”,这样可以从轻处理。我当然是气愤至极,轻蔑的告诉他们,“如果发现我有犯罪行为,请千万严惩不贷,但是,如果我没有犯罪受到违法处理,那么,我已经做好了为中国刑事辩护事业作出牺牲的准备。”这样,我在案件开庭审理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的前夜,我接受了涉嫌犯罪的审查。
只有经历了,才知道从事辩护律师的恐惧。而我接受审查,只不过是因为我要做无罪辩护,只不过是被告人以刑讯逼供为由推翻了原来的有罪供述。现在,一旦被告人真的以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那么,辩护律师无疑将有可能承担不能定罪的所有罪责。可我能承受的起吗?律师也是人,律师也有父母妻儿,我可以承受这种危险,但没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家人也承受这种痛苦与恐惧。有人写文章,批评在众多无罪被判有罪的案件中,律师没有执著的执业精神。实际上,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仅有执著的执业精神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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