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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他人生命不判死刑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剥夺他人生命不判死刑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死刑适用条件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适用标准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一般情况下,犯故意杀人罪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比较轻的,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那些判死刑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比较严重的,比如手段极其残忍的,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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