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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狱中表现良好)决定。死缓则是在量刑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

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

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死刑

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缓刑

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制度形成

形成原因

新中国建立之初,形形色色的反革命破坏活动十分猖獗,斗争形势异常复杂。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首次提出对反革命分子适用死缓刑罚。毛泽东同志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形成过程

1951年5月8日,毛泽东同志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死缓”一词。这个决定下达不久,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对“死缓”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对那些罪该处死,但没有血债、民愤不大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1979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保留了关于反革命罪的罪名,将死缓制度正式引入法典,并将死缓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反革命罪以外的其他严重刑事犯罪。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虽然取消了关于反革命罪的规定,却将死缓制度保留了下来(只是将死缓变更的条件即执行死刑的条件,由原刑法规定的“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修改为“故意犯罪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被判处死刑缓刑的话,可能会有两年的时间,在这两年我们如果表现良好那么就会成为无期徒刑,所以是有机会,不判处死刑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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