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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有几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有几个

审判员有三人组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上就是有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法律法规之中程序员人数规定的相关规定了,可以看出,因为涉及到死刑的问题,复核较为严格,所以审判员有三人组成。假如对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其他问题还想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一下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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