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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判决死刑是否要高院复核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中院判决死刑是否要高院复核

如果中院判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也应当报所属高院先进行复核,高院同意方可报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被中院判处了死刑之后,高院是否复核、具体复核要求等等,如果当事人不够清楚的话,应该要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处理。中院判决死刑之后高院怎么样处理,中院判决死刑做出之后该怎么做,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看看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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