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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执行死刑的死亡证明怎么开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法院执行死刑的死亡证明怎么开

如果是被法院判处死刑的,可以持法院的判决书,到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然后由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执行死刑后有一个通知家属领取骨灰的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可以证明被执行死刑了,也能证明执行人已经死亡了,这个通知书可以当死亡证明用的。

死亡证明是指: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是被法院判处死刑的,可以持法院的判决书,到其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然后由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属领取骨灰的通知书后,通知书可以作为死亡证明使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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