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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罪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死刑罪犯可以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是可以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亲友的,但需要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准许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执行死刑前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

罪犯拒绝会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

第八条 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

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是可以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亲友的,但需要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准许会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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