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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刀具的危害性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对管制刀具的认定进行了规定: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为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凡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危害性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1、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严重的构成犯罪;2、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3、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制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学生犯罪的需要。

有的学生也许会说,现在出门带把刀,只是为了防身,难道这也犯法吗?实际上,不少人随身携带刀具可能是出于防卫的需要,认为身上有武器就显得有身份,没有人敢欺负自己。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不能保证不使用这把刀,更不能保证他的刀不被别人甚至坏人抢走,成为伤人的凶器。

青少年思想比较简单,遇事容易冲动、偏激。在校园内外与人发生一些磨擦或矛盾都是难免的,一旦不能控制自己,就会酿成无法预计的后果,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和家人。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三、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后果

根据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携带这些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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