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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管制拘役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拘役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刑期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若有其他问题,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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