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管制化学品包括哪些
公安部管制化学品包括哪些
1、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共分3大类:理化危险包括爆炸物、易燃物等,健康危险包括急性毒性、各器官吸收毒性等,环境危险包括危害水生环境。
2、易制毒化学品
28种易制毒化学品受控制,必须在公安局备案:1.麻黄碱;2.**新碱;3.麦角胺;4.麦角酸;5. 1-苯基-2-丙酮;6.伪麻黄碱;7. N-乙酰邻氨基苯酸;8.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9.胡*醛;10.黄樟脑;11.异黄樟脑;12.醋酸酐;13.丙酮;14.邻氨苯基甲酸;15.乙醚;16.苯乙酸;17.哌啶;18.甲基乙基酮;19.甲苯 20.高锰酸钾;21.硫酸;22.盐酸;23.三氯甲烷;24.氯化铵;25.**亚砜;26.硫酸钡;27.氯化钯;28.醋酸钠
3、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以上是公安管制类化学品的全部种类,无论是对以上化学品的运输还是买卖,公安部门都对其有严格的规定,防止这些化学品在运输买卖过程中出现问题,引起人员伤亡、污染环境或者其他后果。若参与到这些过程,请一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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