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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律中有期徒刑都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总则对於有期徒刑的重要规定有: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说的“判决执行之日”,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通知书,连同判决书副本以及未成年犯,送达至少年犯管教所执行之日。)

第五十条:判处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表现(见第七十八条),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也就是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在刑法分则的法定刑中,凡是规定几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没有指明上限的,而这个上限就是15年,凡是规定几年以下的,没有指出下限的,这个下限就是6个月。

香港

在香港,各项罪行均会在立法时设定其监禁上限,如非法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但亦有罪行没有设定其监禁上限,例如跟据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二条“谋杀”,指出“任何人被裁定犯谋杀罪,即须被终身监禁”。

澳门

因为澳门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设死刑,亦不得设永久性、无限期或期间不确定之剥夺自由之刑罚或保安处分,所以澳门的徒刑就类似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期徒刑。澳门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

一、徒刑之刑期一般最低为一个月,最高为二十五年。

二、在例外情况下,法律为徒刑所规定之最高限度得达至三十年。

三、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逾上款所指之最高限度。

台湾

依据台湾刑法第三十三条,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期间是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减时,得减至二月未满,或加至二十年。在第三十五条,有期徒刑比死刑及无期徒刑轻,比拘役及罚金重。在第五十一条数罪并罚之方法,宣告多数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长期以上,各刑合并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

西方国家

在西方国家,有期监禁的时间是没有上下限的,而且各种刑罚可以累加,如一个人的两种犯罪行为在西方被判定分别是5年和6年,那么他会得到11年的刑期,而中国则会采取大于6年而小于11年的一种判决,西方的这种法则实际上会导致变相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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