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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爆危险物品保管办法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果有人要求保管人帮忙保管易爆危险物品,保管人首先应该让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及物品的性质说明,对方无法提供的,保管人最好拒绝对方的保管请求以免造成损失。同时,如果保管人不具备保管条件而擅自替别人保管易爆危险物品时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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