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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答:

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一、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二、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有期徒刑一般是对犯罪比较严重的情形,而无期徒刑则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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