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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选举权属于政治权力,如果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剥夺了政治权利就没有选举权,如果法院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进行选举,所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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