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刑拘驾考作弊第一人,在驾驶证考试中作弊如何处罚
【事件经过】
当天上午11时许,郑州市西环驾驶人考试基地科目一考场考试员王-洋在巡视考场过程中,发现8号考台一名考生答题速度飞快,其鼠标箭头在电脑显示屏上快速移动,根本不用经过大脑思考就能选择正确答案,似乎在用鼠标扫描题目。
再观察,该考生身体挺直,坐姿异常,上衣夹了一颗类似衣扣的金属颗粒,与电脑显示屏幕基本持平。依据经验,该考生有重大作弊嫌疑。
王-洋将该考生带到办公室进一步检查,发现其将接收器装置绑在身上,同时左耳朵内塞黄豆大小无线耳机,通过无线传输方式与场外联合作弊。
民警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并将详细情况向车管所分管领导汇报,最终将作弊人员及相关作弊设备移交至须水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中队调查处理。
【法律解读】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八十八条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圆梦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王某某已被刑拘,考生王某也受到相应处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据了解,这是郑州市首例因驾考作弊被刑拘的案例。
法律顾问表示,经调查进一步得知,新-密圆梦驾驶员培训学校为无证经营的黑驾校,郑州车管所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联系新-密市交通运输委对该驾校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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