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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间的最长、最短时间各是多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有期6个月15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5年。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拘役一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何区别?

1、判决前羁押相抵不同。管制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其他1抵1

2、地点不同。管制在家,拘役一般在拘留所,有期在监狱。

3、待遇不同。管制即使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拘役、有期徒刑理论上有政治权利。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拘役的特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刑。

拘役在执行、待遇上与有期徒刑的差别:

1.在拘留所或看守所执行;

2.就近执行;

3.可酌量发给报酬;

4.每月有1天一2天假,可回家探亲。

有期最长为二十五年,管制最长为三年,拘役最长为一年,三者在执行机关,适用期限,适用对象上,都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适用。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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