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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指是什么意思
一、先在看守所执行拘役4个月,期满后送交监狱执行剩余的有期徒刑。
二、先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刑满后将罪犯送公安机关羁押场所执行余下的拘役4个月刑期。
按照刑诉法规定,拘役刑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通常是在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余刑在3个月以上应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因此,执行刑罚时有两种方案:一是罪犯先在看守所执行拘役4个月,期满后送交监狱执行剩余的有期徒刑;二是先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刑满后将罪犯送公安机关羁押场所执行余下的拘役4个月刑期。
《刑法》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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