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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成惯偷,是法律“惯”出来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孕妇犯罪,在我国法律中是个特殊的情况

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在我国,监外执行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落实到实处时,监外执行的效力就大打折扣,对于绝大多数监外执行的罪犯而言,若不是有重大违法行为或重新实施犯罪,基本上处于脱管状态。

在本次孕妇被绑铁柱遭殴打的事件中,该孕妇也是一个惯犯,先后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次、拘役一次。而在本次被打之前,她已经多次前往事发村子进行偷盗,并被抓住过,无论怎样,殴打孕妇是不应该的,殴打者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但是,孕妇成惯偷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当法律有漏洞,总有人会想着钻漏洞,当法律不管孕妇犯罪,很可能引发民众私设刑堂,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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