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上买到假货怎样维权
在社交平台上买到假货怎样维权
社交平台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在社交平台上买到假货不能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法律维权。
社交平台与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社交平台也并非“第三方交易平台”,所谓第三方平台,指的应当是搭建一个购物平台,专门用于交易。因此在社交平台购物是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法律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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