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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却在最后一步失败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15年11月17日晚上9点多,杜某与朋友在饭店喝酒后自己驾车回家,车辆行驶至平山县西柏坡电厂附近石闫路时,因为变道与同向行驶的何某发生碰撞,两车都受损严重。因为知道自己是酒后驾车,杜某慌了神,想到了找人顶包的方法,他急忙给自己的堂兄杜利某打电话,让杜利某为他找人冒充司机顶替自己。杜利某立刻联系了朋友盖某,并将盖某接到事故现场。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盖某向交警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是驾驶员,编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

经过现场勘查,交警大队认定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成功的“晃”过警察后,杜某又在盖某的帮助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久,保险公司将4万多元赔偿金打到了杜某的账户上。杜某拿出5千元作为报答送给了盖某。

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熟料在盖某最后一次替杜某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盖某对事故经过说的漏洞百出,遂起了疑心,认为盖某有可能实施了保险诈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警方将其二人抓获。

法庭上杜某称,撞车后自己的酒也醒了一半,当时非常后悔开车了,可是为了逃避酒后开车对自己进行处罚,也为了获得保险赔偿金,他想到了给堂兄打电话找人顶包的办法,又让盖某帮忙办理了保险理赔。本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想到在最后关头被保险公司识破,不仅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还连累了堂兄以及盖某。

据了解,杜某和盖某归案后,退还了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也对杜某、盖某表示谅解。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盖某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相互配合,共同骗取保险金4万余元,数额较大,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庭审中二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赃,取得谅解,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判处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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