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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羁押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以及是有一定的要求限制的,那么对于羁押的相关知识也是有所了解的,对于有些情形是可以不允许羁押的,所以对于羁押的方面有所一定的了解或者其他的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随时欢迎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相关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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