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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留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什么是刑事扣留

刑事扣留是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刑事扣留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三、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综合以上介绍,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要符合相应的程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刑事扣留的特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TAG标签: 法律知识 拘留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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