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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指的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看守所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指的是什么

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

1、工伤死亡;

2、冻死、热死、饿死;

3、煤气中毒死亡;

4、食物中毒死亡;

5、药物中毒死亡;

6、看守所干警和住所武警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在押人犯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看守所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指的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事故分类暂行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工伤死亡、冻死、热死、饿死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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