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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失物要酬劳怎么才能取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捡到失物要酬劳怎么才能取得

去年夏天,成都10岁的男孩小峰(均为化名)乘公交车时,捡到一个装有491元的钱包,家境贫困的他想用这钱买辆自行车。妈妈提出将除现金外的银行卡、身份证归还失主,但要失主李-波给孩子1000元,作为买自行车的资金。最终经过协商,李-波花300元为小峰买了辆折叠自行车。

尽管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我们不能以此为标杆,去要求每一个人都是活雷-锋。捡到失物后到底该怎么办,首先要看我国的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问题在于,费用到底该有多少,我国却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许多纠纷也就因此而起。

虽说李-波与小峰的纷争最终圆满解决,但这种解决靠的是彼此的协商而非法律的规定;而协商的过程,也是耗费时间与精力的过程。再说了,不是所有的纷争,都能依靠协商解决。因此,要想让失物尽快地、顺利地归还失主,还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定。

在此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很值得借鉴。比如,德国各市政府都设有失物招领处,捡到物品者统一上交到这里保管,如果捡到的物品价值超过一定金额,上交者能得到相当于物品价值至少5%的钱作为奖励。日本《遗失物法》规定,失主应按失物价格的5%至20%给付拾得者酬劳。

试想一下,若是我国各地也有统一的失物招领处,我国也规定“上交者能得到相当于物品价值至少5%的钱作为奖励”,那么,众多纠纷也就无从谈起。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大家丢失物品的几率也就大为增加;相应地,失主与捡拾者之间的纠纷也就不断增加。从本质上来说,这种纠纷涉及的还是法律问题,需要依靠法律的规定来解决。期待具体的法律规定,我国能够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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