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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都是无偿的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罪犯劳动都是无偿的吗

不一定,被处管制和拘役的罪犯是有偿的。被处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无偿劳动。

《刑法》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监狱法》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综合上面的介绍,监狱对管制和拘役刑罚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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