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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生效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权利质权生效是如何的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

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相关法规

《物权法》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质权范围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

但是在实际上,从民法看,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分成三类,即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知识产权;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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