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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实刑是否还需交罚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刑事案件判实刑是否还需交罚金

刑事案件中不论是判决实刑还是缓刑,如果附加罚金就必须要交罚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案件实刑最少多长时间

刑事处罚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处罚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事案件最少判决的天数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不会因为刑事案件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一旦发生,必须处理,而且是不会中断的。则刑事案件里面涉及到的罚金是一定要缴纳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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