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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份额不同优先购买权一样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在按份共有人向第三人转让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只有一个按份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应由其享有这一利益,这也是其他按份共有人基于按照共有的法律关系理所当然应当享有的利益,也比较容易处理。但问题是,如果共有物上存在多个按份共有人,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如何才能更好地协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和《物权法》第101条均未作出规定。实践中因此发生的纠纷,大多只能由审判人员或仲裁员依据公平原则自由裁量。现《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就上述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裁量标准。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顺位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立法背后的故事

据了解,本条司法解释起草的过程中,大家对该内部关系竟合应当如何处理,同样存在着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声音:

1.在各个按份共有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判决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份共有人按照转让时各自财产在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所占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转让人作出明确选择后,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予支持;转让人未作出明确选择,且其他按份共有人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未协商达成一致,其他按份共有人请求按照转让是各自财产在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所占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予支持。

结论

历经反复斟酌考量和论证,最高院最终采纳了第一种意见,原因是第二种意见设计的裁判方法过于繁杂,且这样的做法虽然赋予了即将退出共有关系的转让人决定权以尊重其所有权,但这对共有关系稳定而言并没有益处。

条文理解

1、保障立法上的统一性

本条规定的制定,在起草过程中,是有考虑到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优先受偿权有所规定,根据其第71条第3款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款规定在理解上容易被接受,并且对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信赖关系,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交易安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在指定本条规定时,最高院是有参考借鉴《公司法》的规定,以保障立法上的统一性。

2、本条适用的前提是“经过协商且协商不成”

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份共有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时,并不当然的直接适用本条,首先应当由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进行协商处理分配份额,只有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协议,才能按照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样的做法,是有利于在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发挥契约自由精神,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能有效地维护共有人的利益,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共有关系。

3、优先购买权的客体不适用于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出卖财产份额不等同于出卖共有财产,《物权法》第101条只明确规定在出卖共有财产份额时才产生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应当遵循这一规定。之所以这样强调,其主要原因在于共有财产的出让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财产份额的出让,出让共有财产后,按份共有人可以就出让所得的金钱或者财产,按各自份额进行分割或共有,并不会影响到按份共有人的共有权。

4、应当按照“转让时”的份额比例行使权利

考虑到共有关系的稳定状态是相对于外部而言的,对其内部,可能发生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转让,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内部转让是尊重共有关系人意思自治,防止限制自由退出的机制。如果以共有关系形成时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对于转让时的按份共有人不公平,故本条规定是按照“转让时”的份额比例行使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如何计算优先受偿权分配比例

司法实践中,在计算优先受偿权的分配比例时,需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计算转让份额比例

先将所有想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财产份额相加得出一个基数,然后再将各个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财产份额除以该基数。

第二步:计算优先购买份额

用将要转让的份额分别乘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各自占份额总和的比例。

举个例子: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动产,所占份额分别为:40%、20%、25%和15%。其中甲欲将40%份额转让,丙丁均想行使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按照本条规则,我们的计算公式应为:丙丁各自所占份额相加(40%=25%+15%),则丙方份额是5/8(25%÷40%);丁方份额是3/8(15%÷40%)。

最后再用将要转让的甲的40%分别乘以丙丁个人各占份额总和的比例,即可得出结论:丙方将获得25%的转让份额(40%×5/8),丁方将获得15%的转让份额(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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