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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司法解释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法律暂无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我国关于剥夺政府权利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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