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违法所得如何认定
什么是违反所得
法所得是行为人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金钱和财物,通常包括违法所得的利润、违法交易的财产、物品,以及其他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的前提是有违法所得并且行政机关能够查实。现实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往往比较隐蔽,不设账册,造成违法所得难以查实和计算。为此,有关部门对违法所得作出了相应解释,由于“政出多门”,造成计算方法不一。
有的将利润额作为违法所得,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将其解释为“获利的数额”;有的将违法全部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作为违法所得,如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技术监督行政案件中“违法所得”、“非法收人”计算的意见》具体实施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在办理技术监督案件中,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入:一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乱纪的;二是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商)品属于劣质品的,即产品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等情况的;三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产(商)品予以没收,或监督销毁的。”有的以全部营业收入作为违法所得进行计算,如原卫生部发布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七条对违法所得的解释是,违法所得系指违法活动中牟取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违法所得认定的主要标准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对于违法所得的却是那个一般是要讲求证据的,没有证据则不能判定为是违法所得。对于已经却是是违法所得的情况,应该没收其违法所得。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