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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财产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财产吗

公安的“没收”行为非法,但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合法。

注意“没收”和“查封、扣押、冻结”是不同的意思。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最后是否“没收”由法院决定。

但是,对于“查封、扣押、冻结”一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3家都有权力做,而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不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许。

依据《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的规定,现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样的情况的话,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力进行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查封或者扣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到时候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没收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TAG标签: 法律知识 财产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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