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执行,应当注意区别单独适用驱逐出境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情况,分别执行。单独适用时,应由负担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责令犯罪的外国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开我国的国(边)境。对附加适用者,应当在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再执行。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Copyright © 2020-2023 法律援助中心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2022006053号-11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