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属于按份共有吗
股权属于按份共有。从股东按照持股份额行使权利的特性看,股权的性质应为一种按份共有权,每个股东都是公司财产的按份共有人。
股权的性质
1.所有权说。该理论认为,股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所有权。虽然股东把资产投入到公司里,但其仍可以通过行使股权而控制公司财产并取得收益,他人不得干涉。股东出资后,将实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能转移给公司,但股东并不丧失所有权,只是所有权权能发生长久的分离。公司解散后,公司财产若在清偿债务以后有剩余的,最终要返还给股东,从而使所有权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还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体现。所以股权并未丧失所有权的特性,其性质属于所有权。
2.债权说。该说认为,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在二十世纪初的分离,股东所有权逐渐削弱,主要表现为处分权基本上丧失殆尽。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后,财产即归公司所有,公司作为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财产,而不必象以前那样,受公司股东的左右和控制,股东的权利实际仅仅在于收益,即领取股息和红利,其左右公司事务的能力日益减小,也无意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这在本世纪后期随着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而变得更加明显。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股票与债券的区别也在缩小,股权正日益扬弃其所有权的性质而演变为一种债务请求权。
3.社员权说。该说首创于德国法学家瑞*德,遂风靡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诸国。我国亦不乏学者坚持此观点。该学说认为,股东是公司的社员,股权是股东基于这种社员资格而享有的一种社员权。所谓社员权是指股东因出资创办社团法人,成为该法人成员并在法人内部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
4.股东地位说。该说在我国似尚无学者力倡,有日本学者批评传统理论中的股权为单一的社员权之说,认为股权只不过是股东的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为其在公司取得各种权利奠定基础。而以此法律地位取得的权利才是股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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