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否对所有外国犯罪人适用
一、什么是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限期离境,在通常情况下,需由法院做出判决,是一种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门宣布,是一种行政措施;对外交人员,通常由驻在国外交部门宣布,是一种外交行为。驱除出境的适用有严格规定,在我国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法处罚。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由此可知,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适用”,界定了驱逐出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而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如某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驱逐出境,在该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即被押送驱逐出境或押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领)事馆押送回国。
二、驱逐出境是否对所有外国犯罪人适用
是否能够对所有的外国犯罪人适用驱逐出境刑?在我国刑法中,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它的适用对象只限于犯罪的外国人,具体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对于犯罪的中国人包括港澳台人员均不能适用驱逐出境。
但是,在适用驱逐出境刑时,是否应对不同情况的外国犯罪人加以区别?我国刑法学界对此存在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犯罪的外国人都可以成为驱逐出境的对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并非所有犯罪的外国人都可以成为驱逐出境的对象,有些犯罪的外国人不宜划在被驱逐出境的对象范围内,例如在我国已经居住了一代以上的外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驱逐出境的对象应明确为“犯罪的外国人”。具体来说,这些外国人既包括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的外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外实施我国有权管辖之犯罪的外国人。即使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国际犯罪,在该外国人进入我国境内后,我国仍可对其处以驱逐出境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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