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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的对象是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驱逐出境的对象是谁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由于《刑法》中的驱逐出境是附加刑,故其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决定、适用于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具有本质区别。

驱逐出境从何时开始执行

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除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以外,对其他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当然适用我国《刑法》。

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但是,应当慎重适用驱逐出境,适用时不仅要考察犯罪的性质、情节与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且要考虑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形势。因此,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驱逐出境的一些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驱逐出境的对象一般是在我国境内有违反相关法律的一些外国人,违反了相应的出入境的管理法律的一类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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