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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提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内容不许涂改。

3、《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4、《备案登记表》上的“住所”须填写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地址。

5、“经营者英文名称”须由企业中文名称翻译而来,企业中文名称有“厦门”等字样的所在地名,“经营者英文名称”中也必须有相对应的翻译,并且“经营者英文名称”须大写。

6、“联系电话”应为本企业的联系电话,并须与《备案登记表》上的企业法定地址(即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与《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场所相一致。

7、“经营者类型”不填写,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时口头告知经办人员。

8、“电子邮箱”必须填写企业的电子邮箱。

9、“工商登记注册日期”系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10、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属分公司、办事处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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